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的對象及內容

1.補助對象:
第一類:設籍新北市0-6歲兒童經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第二類:設籍新北市0-6歲兒童且經社會局核定符合「新北市中低收入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或「中低收入家庭內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資格者。
第三類:設籍新北市0-12歲兒童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患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核定為重大傷病者。
第四類:經本府「新希望關懷中心」評估,核定符合失業急難救助對象者及配偶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
2. 補助內容
(1)掛號費:門診補助掛號費100元為上限,急診掛號費2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2)健保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3)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1,000元為上限,全年15,000元為上限,核實補助。
3.補助證申請方式
(1)第一類及第二類受補助對象,由本局寄送兒童醫療補助證至戶籍所在地。
(2)重大傷病及罕病兒童,可親自本局填寫或郵寄「醫療補助證申請單」及「重大傷病資料查詢同意書」並附上戶口名簿影本向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由本局寄送補助證。
〈3〉失業困境家庭經本府「新希望關懷中心」申請協助,經本府社會局社工評估符合「失業急難救助」,即核發「新希望關懷卡」。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http://www.tpshb.tpc.gov.tw/_file/1459/SG/33950/D.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亞東醫院早療家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